唐朝贞观二年(628),唐太宗对左右大臣说:“我曾讲过,贪官们无不爱财,其实他们并不懂得应当怎样爱财。就拿五品以上京官和地方官来说吧,俸禄都很优厚,一年所得数目很大。若受人贿赂,不过数万,一旦败露,官职、俸禄全被剥夺。这岂是懂得爱财?划算吗?”太宗善于设身处地为官员们着想,从他们的切身利益出发,教育他们不要去做那些贪赃枉法将导致身败名裂、人财两空的事情。
唐太宗并不反对官员爱财,但反对他们爱财过度而成为贪财,反对“受人财贿”而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他告诉身边的大臣,君子爱财但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靠合法收入——俸禄就可以生活得很好。如果有非分之想,贪得无厌,那就可能落得“一朝彰露,禄秩削夺”的下场,从官员私利的角度来说是很不划算的事情。他要官员们学会算这笔账。
为加深左右大臣的印象,唐太宗又说:“春秋时代鲁国有名宰相叫做公仪休,爱吃鱼,成为一种嗜好。但他从不接受别人馈赠的鱼,这样他才能长久吃到鱼。因为他不接受别人的贿赂,不用担心有一天蹲大牢而吃不上鱼。”
《诗经》写道:“大风有隧,贪人败类。”意为大风刮得很猛,贪婪之人败坏族类。此话诚然不错。唐太宗告诫官员,站得正才能立得稳。
如果有贪欲,倒霉的就不仅是贪者自己:“君贪则丧国,臣贪则亡身。”无论君主还是官员,都不能贪。“贪者败类”,贪者一人,却会贻害很多人。如果从大处讲,君主贪婪必定导致国家灭亡;如果从小处来说,官员贪婪必定导致身败名裂,更会殃及家庭、家族。
接着,唐太宗又讲了两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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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是如何给群臣“上反腐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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