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在行政机构设置上,有两个机构是历代所无的,一为“军机处”,这是集权的产物;一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则是开放的产物。
军机处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康熙创设的“南书房”。南书房“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入值,充皇帝顾问,“撰述谕旨”。康熙此举,已有将继承自明制的“内阁”与清王朝传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撇在一边的意思。雍正继位之后,弃南书房不用,另立军机处,时为雍正七年(1729),因西北用兵,皇帝认为原来的传宣承旨机构——内阁设于太和门外,有漏泄机密的风险,便在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择办事谨密的大臣入值缮写谕旨,辅佐皇帝处理军机要务。后军机房改称“办理军机处”,成为定制。
军机处诞生于战时,具有战时体制的特色,同时也因袭了南书房的皇帝机要秘书处性质。严格来说,军机处并不是一个在编的官僚机构,因为它不设正式的衙署,只有一个简单的值班场所,称“值房”;也不置专官,军机大臣(政务官)与军机章京(事务员)均以原官“兼职”、“入值”的名义进入军机处,既无品秩,也无俸禄,人选完全出自皇帝的自由意志,皇帝想叫谁入值,谁就是军机大臣;皇帝当然也可以随时叫军机大臣退出军机处,回到本衙门,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总之皇帝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军机大臣的职务也只是承旨办事,“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晚清的梁任公干脆将军机处比喻为“写字机器”:“军机大臣之奉上谕,则如写字机器将留声机器所传之声,按字誊出耳。”
显然,清王朝创设的军机处跟汉唐两宋的宰相机构完全不同——宰相为政府之首脑,执掌治理国家之大权,并接受问责。以君主名义颁发的诏书,须经宰相副署方能生效,否则便会受到群臣抵制。而政府的行政若出现失误,受台谏弹劾,则宰相要负起责任,引咎辞职。此为华夏传统的宰相责任制,与军机处有着天壤之别。即使跟明代的内阁制相比,军机处也是大异其趣:明内阁虽然也具有秘书性质,但明中后期的内阁已获得了一定的决策权,并且可以封驳皇帝的旨意;而军机处完全只能按照皇帝的意思“传述缮撰”,皇帝若说月亮是方的,军机大臣绝不敢在谕旨上写道:月亮有时候也是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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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军机处与总理衙门是做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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