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设立的一系列官员制度中,“知府”这个职务非常重要。“知府”全称“权知府事”,管理府中无论大小的事务。
清朝的“知府”一职,其实相当于现在一座城市的市委书记。
在当时的清朝,知府是府级行政单位中最高的行政单位,是那个时期特有的官僚体系。“府”不同于现在的省或者县,可以说府介于这两者之间,同样指代的是一种行政机构。
且知府的官阶还不小,在清朝可以算得上是从四品的官员。
知府的演变史
“知府”一词也不是从古代一直延续到清朝,在知府以前就有着至少三个官职称呼。一个是隋朝时期之前使用的“太守”,也是以一府为单位掌管其中的事务。
想必大家对“太守”并不会陌生,在许多文学作品中都能见到太守的身影。
随着掌权者对地域名称的重新划分,“郡”被废除,”州“保留下来。
“太守“也慢慢不再被人们使用。隋朝之后,出现了新的官职代称,叫做”州刺史“。
最后北宋时期出现的“府尹”,又代替了此前的太守和州刺史,不变的是府尹依旧掌管一府之事。
历史上著名的府尹,就是北宋朝堂的开封府府尹包拯,被世人称作是断案如神的包青天。
虽然北宋朝堂的官员体系,使用的是府尹,但其实这个时候,已经有了知府相关的记载。其实翻阅历史,知府一词的出现最早就可以追溯到北宋时期。
”乞罢权知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
这句话可以在《宋史》这一历史书籍中找到,是1104年时,大臣蔡京上书启奏的内容。不过里面提到的”知府“,不是清朝时期有实权的官员知府,这里可以理解成一种代称。
清朝时期,掌管一府事务的官员,从府尹变成了知府,但是府尹这个官职,并没有在清朝的官僚体系中消失。知府是从四品官员,而府尹反而变成了正三品官员。
不过这里的府尹要和之前的区分开,清朝的府尹是特指的奉天府府尹和顺天府府尹,权力相当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