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是指没有发生过性交的女子。处女这个名词经常和道德相联系,持保守道德观念者认为处女代表女子纯洁,有极高的道德价值观。
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三讲到直隶永平府婚俗,女子出嫁之日,其家往往要派人到夫家打探消息,如果次日一早,夫家鼓乐喧天,宾客杂至,则大喜。否则“女家为之丧气”。何以如此?原来,当地风俗,新婚之夜,要查看新娘是不是处女,如果是,婚礼一切照常进行。否则,夫家动静杳然,新娘是不是为夫家所接受,女家不敢争,悉听夫家处置。一次,有王姓人家嫁女于李姓,李家以新娘相貌不好,很不满意。新婚次日,借口女子不是处女,不举乐,叫媒人把女子送回了娘家。这女子从小失去了母亲,与哥嫂同住,嫂子知道女子肯定不曾与男子有过肌肤之亲,悄悄问明女子新婚之夜的情况,原来新郎并未与之同房。嫂子说,如此,怎么证明我们家小姑不贞呢?于是把此事告到了县里,县官派人验证,这女孩果然还是处女。于是判令李家鼓乐齐奏,把女子迎回家中,保全了这桩婚事。
纪晓岚《槐西杂志三》讲了这么一件事:无锡地区有个焦氏女子,已聘于人,有人看上了她,想要娶她为妾,于是到聘她的夫婿家散布流言,说她不贞,在外面有相好的了。婿家于是提出毁婚,焦氏之父就告到了官府。无奈散布流言的人布了局,不仅有证人,而且有承认与女子相好的“奸夫”。焦氏见事急,请邻家老妪把她带到婿家,面见了未过门的婆婆。焦氏说,与其见官,在官媒面前出丑,不如就在您面前出丑吧。女子贞与不贞可以请您亲自来验证,于是关门脱衣,请婆婆亲验。果然,这女子还是处女,案子不审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