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阉割术渊源久远,殷商时的中国人就有了阉割男性生殖器的观念与行为。当时的阉割术多使用将阴茎与睾丸一并割除的方法。秦汉时期,中国的阉割 术已相当完备,并开始注意到阉割后的防风、保暖、静养等养护措施。《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载:“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大体来说,古代阉割术大致有两类四种,一类是动用刀具的切割之法。此类方法中的第一类是“尽去其势”,即用金属利刃之类的器具将包括阴茎和睾丸在内的 男性生殖器完全割除。但这个阉割过程非常残忍,被阉割者会因失血过多或过于疼痛而长时间昏迷或死亡。当时的止血杀菌措施也极为简单,常用之法即“以灰火傅 之”。
第二种动用刀具的阉割术是用利刃剖开阴囊,剥出睾丸。用此法阉割不需要完全割除生殖器官,也可达到同样目的。这两种方法属于外科手术法。中医外科学不 发达,其阉割术水平尚属低下,甚至很难说其技术是否超过了当时酷刑的操作水准。当然,在这样的技术条件限制下,仅在医学意义上说,被阉割者的基本权利也难 以得到保障。
但是,绳系法和揉捏法都有后患。专将睾丸割去或捏碎,如果是业已发育之人,当事人可避免授精,但仍有性欲,其淫乱宫廷的能力仍在。据说,这种阉人有的 性能力反而更加耐久强劲。因为有此后患存在,所以,宫廷对此类人多不喜欢,皇宫需求的压力,迫使业内人士更普遍地对阉人采取全部割除法,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