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神龙元年(公元705年)武则天失权起,至先天元年(公元712年)李隆基即位止的七年间,六次政变,五易皇位,帝后妃嫔,公主王孙,将相大臣,多有横死;唐玄宗即位之初,面对这种吏治混乱,腐败横行,朝廷元气大伤的艰难复杂局面,如何协调关系,稳定政局,改革弊政,就成了摆在李隆基面前最紧迫的政治问题。
这个时候的李隆基,从他在任命姚崇为宰相之前,应允姚崇的十项约定,就可以看出他的头脑很清醒。姚崇提出包括广施仁政,广开言路,奖擢诤臣,除税赋外勿受贡献,勿贪边功,勿使皇亲国戚专权,勿使宦官专权等。姚崇是一位极富政治经验的正直大臣,之所以没有立即接受李隆基的委任,是想测试新皇帝力挽狂澜的决心。姚崇提出的十项约定,实际上成了唐玄宗在开元初的施政十纲领。
除了太平公主干政的短暂波折外,唐玄宗初年的政治基本按照既定方针进行。从开元元年(公元713年)至开元八年,姚崇、宋璟相继为相,他们大力改革弊政,在短短几年内,就做到了“赋役宽平,刑罚轻省,百姓富庶。”开元时期,著名的贤相还有张嘉贞、张说、卢怀慎、韩休、裴耀卿、张九龄等,或以清慎。或以才干,或以文学,或以耿直而知名。
此时的唐玄宗英明神武,不仅慧眼识贤相,还对官场进行了全面治理。首先,精简机构裁减多余官员,把武则天、唐中宗时期留下的冗官、斜封官,尸位素餐的官员全部罢免。这不但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还节省了大笔财政开支。其次,确定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管理。每年十月,派按察使到各地巡查民情,纠举违法官员,并对违法者严惩不贷。第三,恢复谏官和史官参加宰相会议的制度。这一制度创于唐太宗时期,为了开明制度,清明政治,唐太宗让谏官和史官一起讨论国家大事。到武则天执政任用许敬宗、李义府等小人做宰相后,很多事不敢再公开,故将此制度废除。第四,重视县令的任免。李隆基认为,郡县是国家治理的最前线,县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计。故而他经常亲自主持考核县官,优秀者马上擢拔,虚名者即时罢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