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过分的中央集权体制弊病日益明显时,人们的关注点当然是如何克服这一政治体制的弊病,重建新的权力模式。这一点在清末民初表现得尤为明显。宋教仁所提出的分权模式既是对前此思想探讨的理性总结和折衷,也是对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预测和规划。宋教仁的理想一方面是想克服旧有中央集权体制弊病,调动和利用地方积极性,另一方面他实际上是依然期望在“统一中国”框架内解决问题,期望建立一个强有力而又富有理性的中央政府,以此作为社会整合和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主导力量。据此我们不难看到,宋教仁分权模式的核心,不是要导致中国分裂、地方主义坐大,而是重建中央与地方新关系。这种新关系不同于旧的中央与地方垂直式行政统制模式,也不同于欧美盛行的地方自治权甚大的联邦制,而是中央与地方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协作的新模式。在这种新模式中,中央行政宜为统括的,“大抵对外的行政,多归之中央;对内的行政,多归之地方;消极的维持安宁之行政,多归之中央;积极的增进幸福之行政,多归之地方。至其职责分配,则尤当视其国内之情状而定之也。”(《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分划之大政见》)应该说,这种设想大抵符合中国国情,是一种未尝不可一试的选择。
然而,由于当时中国政治发展的特殊情况,宋教仁在提出这些设想之后仅仅一个星期就残遭杀害,他的理想便被束之高阁,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新模式只能另辟他途。不过,由于这一问题委实重要、迫切,即使不照宋教仁的方案加以解决,也必须采用其他方案加以回应。事实上,在宋教仁提出这些方案的当时或前后,国内思想界并未放弃对这些问题的探索和研究,提出一系列的方案和设想,其中影响最巨的当数“联邦制”。
从现有资料看,联邦制在近代中国的最早明确提出,要推近代著名的政论家、思想家梁启超。他在1901年所著的《卢梭学案》中写道:“卢氏以为瑞士联邦诚太弱小,或不免为邻邦所侵轹。虽然,使有一大邦效瑞士之例,自分为数小邦,据联邦之制以实行民主之政,则其国势之强盛,人民之自由,必有可以震古轹今而永为后世万国法者。卢氏之旨其在斯乎,其在斯乎?”而“我中国……民间自治之风最盛焉,诚能博采文明各国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县县,……各为团体,因其地宜以立法律,从其民欲以施政令,则成就一卢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国家,其路为最近而其事为最易焉,果尔则吾中国之政体行将为万国师矣。”显而易见,梁启超的意思不仅中国应该走上联邦制道路以解决中央集权危机,而且中国的实际情况也最适宜联邦制,最具有实行联邦制的内在要求和外部条件。
传统研究以为梁启超这些意见代表了立宪党人的普遍看法,其实这种似是而非的判断相当值得怀疑。据梁启超1902年4月写给康有为的信中解释他之所以提出联邦制设想思想背景时说:“今日民族主义最发达之时代,非有此精神,决不能立国。弟子誓焦舌秃笔以偿之,决不能弃去者也。而所以唤起民族精神者,势不得不攻满洲。日本以讨幕为最适宜之主义,中国以讨满为最适宜之主义。弟子所见,谓无以易此矣。满廷之无望久矣,今日日望归政,望复辟,夫何可得?即得矣,满朝皆仇敌,百事腐败已久,虽召吾党归用之,而亦决不能行其志也。先生惧破坏,弟子亦未始不惧,然以为破坏终不可得免,愈迟则愈惨,毋宁早耳。且我不言,他人亦言之,岂能禁乎?不惟他人而已,同门中人猖狂言此,有过弟子十倍者,先生殆未见《文兴报》耳。徐(勤)、欧(渠甲)在《文兴》所发之议论,所记之事,虽弟子视之犹为詟栗,其《论广东宜速筹自立之法》(即后来署名为“太平洋客”之《新广东》)一篇稿凡二十七续,‘满贼’、‘清贼’之言,盈篇溢纸。檀香山《新中国报》亦然。《新民报》之含蓄亦甚矣。树园,吾党中最长者,然其恶满洲之心更热,《新民报》中《扪虱谈虎》一门及《人肉楼》等篇,树园笔也,同门之人皆趋此。夫树园、君勉,岂肯背师之人哉?然皆若此,实则受先生救国救民之教,浸之已久,而迫于今日时势,实不得不然也。”也就是说,联邦政治理论的提出,在梁启超一方面是基于戊戌后对清廷的失望,另一方面表明以康有为为领袖的保皇党人在政治理念上已严重分化,激进如徐、欧者,虽不愿背弃师说,但迫于形势,不得不提出新的救国方略。由此看来,保皇党人并不存在着全体一致同意的联邦制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