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殉是一种野蛮的习俗,每次殉多少人,并无具体执行标准,但有一个大概。墨子曾说过,天子死后,殉葬者多则达数百人,少也数十人,将军大夫级别的,殉葬者多则数十,少则几个。
从中可以看出,殉人的数量是根据死者的身份和地位来决定的。民间则以死者财产状况和生前妻妾数量而定。如20世纪80年代在河北平山县访驾村发掘的中山国贵族墓中,一个墓殉3人,另一个墓殉1人。
可以说,人殉是野蛮的。但在许多情况下,有些人并非被动殉葬,而是主动自杀从死。在早期能为尊者殉葬是一种待遇和荣耀,所以主动殉葬结束生命的方式很简单,是自杀;被动殉葬者结束生命的方式自然就是他杀了。
但他杀的手段却不会是一种,往往都是秘密处死。
在执刑前,主事者都会给殉人安排一顿美食,身份高者单独送到房间,身份低的一般集中在一块,集体聚餐。
俗称“催命饭”的这顿“最后的晚餐”,是相当丰富的,但由于即将到来的死亡的恐惧,谁也无心食用,多半情况是泪流满面,现场哭声震天,史书记朱棣殉葬者的情况即如此。
除了逼其吊死,将殉葬者“毒死”,也是常见的手段。朱元璋的殉葬宫妃是怎么处死的,一说是太监将她们吊死的,二说是毒死的,给被选定宫妃强行灌食水银。水银剧毒,食后立马即死。
为什么使用水银?据说被水银毒死的殉葬者,其尸体长久不腐,多年后仍栩栩如生。尸体不腐现象,在中国盗墓史上多有记载。如广川王刘去盗“哀王冢”时发现,墓内有一百多具尸体,互相枕压叠加在一起,但奇怪的是没有一具腐烂。可以推测,一些女人都是殉葬者,尸体历经几百年不腐,与被水银毒死的说法颇相似。
还有一种毒杀方法是在给他们最后食用的饭菜中下毒,导致其食后中毒。比较常用的方式是用毒酒,将之赐死。“罗泊湾汉墓”中7名殉人,推测可能是用这种方法处死的。
另有一种,就是将殉葬者手脚捆住,摆成一定姿势(造型),将其“活埋”。
为了让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时会使用麻醉剂一类的东西,让其“安乐死”。在内蒙古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古墓的考古发掘中发现,有的殉葬女性四肢存在被绳索捆绑的痕迹,这应该是当时被强行殉葬的。有的殉葬女人屈肢侧身,脸朝男性,则是死后(也可能未死前)被摆弄成的姿态,是一种造型,自然死亡者是不可能有那种“规定动作”的。
1987年发现的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墓主为一身高约184cm的壮年男子,仰身直肢葬,头南足北。墓室的东、西、北三个不同方向有三个龛室,内各有一具小孩的尸骨,朝向不一。这三个小孩专家认为就是殉人,是被活活弄死后摆出的形状。
明人沈德符编撰的《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九)中记载了几例《发冢》故事,其中有一个是这样的,“嘉靖八年,山东临朐县有大墓发之,乃古无盐后陵寝,其中珍异最多,俱未名之宝,生缚女子四人,列左右为殉,其尸得宝玉之气尚未销。以上俱本朝近事,故记之,远者不及详矣。”
沈德符所记四个殉葬的女子,即被捆绑后杀掉。从中可推测出,采取捆绑方式结束殉葬者的生命,并不鲜见。
从野史著述中,还发现更为残忍的结束殉葬者的手段??铁钉固定。
清文人袁枚在《子不语》中记录了一则《秦中墓道》的故事,“刘刺史之邻孙姓者掘沟得一石门,开之,隧道宛然。陈设鸡犬罂尊,皆瓦为之。中悬二棺,旁列男女数人,钉身于墙。盖古之为殉者,惧其仆,故钉之也。衣冠状貌,约略可睹。稍逼视之,风起于穴,悉化为灰,并骨如白尘矣,其钉犹在左右墙上。不知何王之墓。亦有掘得土人作卧形者,有头角四肢而无耳目,疑皆古尸之所化也。”
当然,结束殉葬者生命的方式很多,最直接,也最省事的手段当是“砍头”,直接将殉葬者带到墓地,就地弄死。
但这种手段为后世弃用,祭祀除外。原因是,这种方式不能保留全尸体。后世讲究全尸时,猎杀方式就不会是砍头了,而是直接将其放血刺死。所以,砍头多在早期或牲祭时才会出现。在奴隶社会等早期奴隶主墓穴考古中,曾发现殉葬者的头被有规则地排列在一起,而尸身则另摆一处,推测就是生前遭砍头。
古人筑墓有用人头作祭的习俗,在墓穴开挖的不同阶段,会将人头与猪头狗头一样砍下来,当做“牲”来做祭。1934年到1935年间发掘的殷墟第1400号王陵附近,曾发现一片殷王室的公共祭祀场所。人牲坑中分别埋放着全躯人骨、无头肢体、无肢体的人头,总数近2000人。
殷墟的考古挖掘跨越了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时期。1949年后发掘的M1001号被推测为商王武丁墓,有殉葬者(包括牲人)达225人,与墓主同穴有96人,是殷墟王陵大墓中殉人最多的一个。附近有大片祭祀坑,内有大量的人体骨架,全部尸首不全,这些殉葬者被结束生命时都应该是被砍头。
殷墟考古中发现的人殉和牲殉太多。如有一种墓中,墓室内有规则摆放着34颗人头,这些都是殉葬者的头颅,也应该是遭砍后葬入的。1972年在山东益都发现的“亚丑国”墓地,内有一座四墓道大墓,共有48名殉人;另有一座大墓,墓室四角各放置武士头一个。殷墟发现了大量的殉人葬坑,疑多是参加筑墓的奴隶。这么多人不可能是一个一个杀掉的,很可能是集中起来,通过武力手段解决。
殉人死后并非都能获得与墓主同居一室的待遇,除了极亲密的配偶,能像郢靖王朱栋6名殉人那样,被安置在地宫前耳室内,则是一种幸运和良好待遇。有的只是头颅置于墓室口或墓道内。在殷墟M1550王陵遗址西区东北部墓,墓底中心有腰坑,内埋1犬。四角各有1坑,每坑内埋1人,北墓道近墓室口部有每行10个的人头骨数列。
还有放之于棺椁四周,如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的殉人摆放方式。生前受到墓主宠爱或器重的,会有葬具,如棺木装殓,否则则不给葬具,裸身而埋。罗泊湾汉墓的7名殉人便得到了安葬,有棺有席。如果是现场殉杀的,可能就不一样了,齐桓公墓有人殉葬,但“骸骨狼藉”,很可能就是匆忙中的行为。
古代的帝王,拥有天下,一生荣华富贵,随心所欲。为了让自己死后也能延续这种奢侈的生活,没死之前,就已经开始为自己修建陵墓。有朝一日身死,大量无辜之人还要为其陪葬。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一些曾经同床共枕的妃子,居然也要丧生在这种没天理的人殉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