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贼王—张子强
张子强,男,祖籍广东,1955年4月7日出生,四岁那年随家人来到香港。
张子强的父亲是两手空空随着当时的“逃港潮”逃到香港的。到香港后既没钱,也无一技之长,为了全家糊口,凭着在家乡对中草药的一点知识,在香港油麻地的庙街开了一个小小的“凉茶铺”,维持生计。张子强就是在这样一个三教九流的外界环境和拮据的家庭经济环境下长大的。他小学还没读完便无心上学,终日流连在“凉茶铺”周围,与街童玩耍、打架,慢慢地张子强就与街头恶棍和B社会成员交往,“贼性”开始萌芽。
张子强先在父亲的“凉茶铺”做帮手,后来父亲见他不学好,又把他送到一间专做西装的裁缝店当学徒。早年张子强的父亲对儿子的教育是严厉的,以至后来张子强进了看守所还经常回忆起父亲当年打他的情景。但是父亲的良苦用心和拳头,都没有把张子强引上正道,反而使他对父亲产生了一种逆反心理。张子强至死都说,他对父亲没有什么感情。
张子强很快开始涉入B社会,并成为小头目,人称“一哥”。他12岁就开始进Police局,16岁第一次坐牢,在香港作案无数,多次被抓,在警方留下了厚厚的记录。成年以后的张子强,尽管已结婚、成家、生子,但并没有“金盆洗手”,在抢劫劳力士得手后,他又开始了新的阴谋。
1991年7月12日上午,也就是劳力士案件的一年半以后,香港某银行要调配一部分现金到美国。由香港卫安护卫公司的装甲解款车运送这批现金到启德机场,然后空运到美国,其中有美金1700万,港币3500万,总值约港币1.7亿元。
卫安护卫公司的装甲解款车开进启德机场的仓库区,车子在货运行政楼前停下。其中一名押运员下车走进行政楼办手续,另外三名手持猎枪的押运员两人站在车头,一人坐在车厢里,担任警戒。
此时仿佛劳力士劫案的重演,在装甲解款车前突然又出现了五名劫匪,全都带戴面罩,而当时张子强的面罩被一名押运拉下,张子强持手枪冲在前,领着两名匪徒首先将车头的两名押运员用手枪逼进车厢内,其他的匪徒冲进车厢内,用手枪顶住了里面的押运员。
三名押运员立即被劫匪用布蒙住了眼睛和嘴巴。一名蒙面劫匪跳进了驾驶室,解款车像脱缰的野马疾驰而去。
其绑架香港两位富商李泽巨(李嘉诚的大儿子)和郭炳湘 张子强单枪匹马闯进李家,张口就要二十亿,李嘉诚正在吃早餐,客客气气地请他坐下,然后说二十亿不可能一下子之间就调得出来,他需要时间筹钱。张子强当时身上捆绑了很多雷管,并要求不准报警,而且要准备现金,并且备车让他安全离开。后来李嘉诚说只能给十亿现金,张子强要了10.38亿。花了三个多小时用编织袋装了N袋现金给张子强装到车上,并且李嘉诚真的没报警,让张子强成功劫走十亿港币,也是迄今为止香港劫案最高勒索金额。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等5人死刑。
号称“大富豪”的张子强犯罪集团几年里横行于香港和内地,绑架抢劫,走私武器,运输爆炸物,令香港一班豪极人物对其亦规避再三。1998年1月10日京穗港三地警方秘密开会,1月26日在江门拿下张子强及同伙。8月26日,香港警方突袭张子强在港住处和亲属住所,逮捕了15名涉嫌为张子强洗钱的张的亲属,冻结了1.6亿港元的物品。11月12日张子强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在审判张子强集团的日子,在广州中院周围军警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其间,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子强犯罪集团人员的审判,无损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人们不应对香港的司法独立产生疑虑。显示出的独立性在于,在广州,张子强的6.6亿元人民币黑财悉数充公;在香港,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撤销了律政司对张子强集团成员13名亲属的财产冻结令,认为现阶段证据不足以冻结这1.6亿多港元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物业住宅、珠宝、游艇、古玩、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内地传媒对张子强案的报道相当有限,但黑社会这个名词将会愈来愈多地挂在人们嘴边。
1998年,张子强的名字无人不知。
张子强另一个出名之处,是香港警方似乎对他无能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后,又不得不放他出去,每次他手上都高举着一个“V”字。开的是林宝坚尼,也就是大陆所称的兰博基尼。问港府赔了八百万。
这回被内地公安逮着了,并且依照内地的法律审理宣判了死刑。
由于张子强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有关张子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各种言论铺天盖地。但无论是香港司法部门,还是内地司法部门,均一致认定,张子强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生,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
至1998年他与多名同伙在中国大陆被捕,案件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他与其中4名同党被判处死刑,于12月被处决。外间传言:张子强曾以“身为香港居民,而且犯案地点在香港”为理由向香港政府求助,要求引渡返回香港受审,以图得以避过死刑,但被香港政府所拒绝。当时港府向外间公布的理由为:“因为内地公安以他曾在内地犯案为理由,所以享有司法管辖权”,而在案件审理期间,亦积极向内地法院提供证供。事件引起了有关罪犯于内地被捕受审而应否引渡回港受审问题的争议,并延续至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