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原则是订金能退,定金不退款,但定金符合相应前提的就可以退还,给付定金方违反合同义务的,没有权利申请退还定金,收取定金方违反合同义务的,两倍退还定金。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具体有以下三点
1)、定金协议为主合同,定金协议不成立或无效,不耽误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其中一部分,依承诺应支付订金而未支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给付定金的一边拒不履行承诺的外债的,没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边拒不履行承诺的外债的,理应两倍退还定金。支付或接受订金的一边违反合同外债的,不发生丧失或者两倍退还订金的结果,订金仅可当损伤赔偿费。
3)、定金具备信用担保类型,而订金仅仅单方面情形,不具备信用担保性。其它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假如没约定定金类型的,也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