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的记载是“见而说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乃遂献其姬”。因文献有“吕不韦怒”四字,可见,吕不韦并非心甘情愿献出赵姬。吕不韦对异人的投资是智力与金钱,目的是“立主定国”,并非要让自己的儿子当国君。吕不韦有野心,但是,如果认为在异人还未当上太子之时,吕不韦的野心已经到了想让自己的儿子当国君的程度,显然有些过了。
也许有读者会说吕不韦是假怒,但是,即使吕不韦是假怒,是设局,是下套,这里也有两个问题需要探讨。
一是焉知性别。即使吕不韦有此野心,但是,怀孕的赵姬一定会生儿子吗?吕不韦生活的战国末年,那时还没有B超技术能够检测赵姬怀的是男是女。赵姬当时还能翩翩起舞,异人也未能看出赵姬有孕在身,可证明赵姬与异人的相遇是在赵姬刚刚怀孕之时。医学发达的今天,刚刚怀孕的女子,B超也难以检测出胎儿的性别;两千年前,又怎能知道赵姬腹中是男是女?所以,我认为,这次家宴显然不可能是吕不韦有意安排的。这场名扬千古的邯郸献姬纯属一种巧合,不应当看做吕不韦的精心设计,是异人夺爱而非吕不韦有意设局。
二是风险太大。“立主定国”已经让吕不韦获利丰厚了,如果吕不韦还想把怀上自己孩子的赵姬献给异人,一旦败露,恐怕吕不韦就要彻底完蛋了,还侈谈什么“立主定国”?邯郸献姬的最大收益在于赵姬生了个男孩,因为这个男孩将来有权继位为秦王;如果生的是个女孩,吕不韦岂不是前功尽弃?吕不韦投资异人已经是冒险行为了,如果说吕不韦还想让自己的儿子做秦王,肯定是脑子进水了。因此,赵姬再嫁异人,定非吕不韦之谋。
传世的历史文献不可能将历史的真实不偏不倚地记载下来。但是,《史记?吕不韦列传》对“秦始皇的生父是谁”这一事实,却完完整整地记载下来了。